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环境保护和整顿市容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者或使用者进行拆迁安置并具体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如何赔偿
1、货币赔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和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赔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3、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4、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补偿标准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户口,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
而新《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以上是关于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和拆迁如何赔偿,新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赔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赔偿作为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