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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自建房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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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的特点有哪些

1、突破传统格局:

新型农村自建房不同于传统的民居,生产与生活空间分离,提高居住纯度,提倡建设楼房,科学合理地确定住宅的层数与层高,以求节约土地和节省建房资金,同时,要改进和突破农村传统落后的建造技术,选择坚固耐用、施工简便的新型住宅结构。

2、更注意居住质量:

注重住宅的室内外环境质量的适居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住宅的朝向,间距要满足日照、通风、防灾、卫生等要求。而且,为保证住宅建筑主体与设备产品之间有机配合,必须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模数及各项标准化措施。

3、地方特色与创新结合:

创造与环境相协调,并充分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用材以及不同的建造方式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式,大家可以参考相关图纸设计。同时,还要注意村镇风貌的整体性和住宅群体形态的识别性。新型的农村住宅的组成与传统民居构成上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其不同部分。

4、多元化、多层次住宅类型:

体现农村住户根据所从事产业的性质以及其他住宅功能变化的趋向,选定多层次、多元化的住宅类型与标准,一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家居生活行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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