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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可不可以去农村买房子?

首先,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另,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而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9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9〕152号)中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对上述法律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态度做简单表述,即“村民没有权利自行处分宅基地,村里的房子只能卖给同村的,其他村的、城里的人都不能买。”。但简单的解释往往显得撰稿人很不专业,为了彰显本人的专业性,下面尽可能复杂的解释一波。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村民因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有资格使用村集体的宅基地。村民的房子盖在宅基上面,卖房子势必导致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被一并出卖,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个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村民无权卖房子。其次,外村的人因为不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没有资格使用该村的宅基地,也就没有资格买该村的房屋。最后,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说,宅基地是村民安身立命之根本。孟子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的根本性保证,若允许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城镇居民,则会出现农民将唯一住宅出卖后居无定所情形,极不利于社会及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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