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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发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细则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正式发布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5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业主,都可以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申领购房补贴。

为促进高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印发 < 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 的通知》(高住房〔2022〕43 号),决定在我区试行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购房款的 1% 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到高淳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 。

2. 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 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 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2. 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3. 如有符合补贴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 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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