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湖北省鄂州市发布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一系列调整,旨在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措施。
新政首先提出“认房不认贷”,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在本市购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若家庭名下无本市住房,认定为首套;已有一套则视为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及提取政策维持不变。
同时,鄂州市延长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政还全面放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将异地互认互贷范围扩展至全国。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了贷款和过户流程。
在贷款方面,新政放宽了代际互助条件,允许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同时,优化了提取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