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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5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5月10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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