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巴中市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套数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原住房公积金装修存量贷款除外)为依据。既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仅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我市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也将进行调整。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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