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当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