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为及时受理缴存企业缓缴申请,中心畅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各企业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申请缓缴,或前往铁路分中心、缴存管理部前台提交缓缴报告。缓缴期间,其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