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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针对公积金缓缴、逾期偿还及提取额度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此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表示,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从原定的“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至“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中心将加快系统开发,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年。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需要借款人自行申请,而未经中心认定通过的,仍然视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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