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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8月1日起实施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建设“新七有”(指“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章九十一条,包括总则、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促进和保障、附则。《条例》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方方面面,重点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

《条例》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

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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