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杭州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杭州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特别注意的是,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