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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

近日,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该方案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哈尔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通过现有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

房源筹集方面,《实施方案》显示,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市区结合、市场运作的原则,房源筹集主要采取转化盘活、改建改造和新建配建3种方式。

优惠政策方面,按照《实施方案》,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确定了土地、资金、税收、配套、金融、商品房转化、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优惠支持政策。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市场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用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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