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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房企现有存量商品房可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云南省丽江市房地产物业协会10月25日消息,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有条件的县(区)可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将在建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存量商品房可以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商品房运营期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政策支持,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8年。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作用。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明确实施购房补贴推动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自《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丽江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5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给予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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