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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都市圈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8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9月1日起,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经济发展,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郑州市将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不要求贷款职工先取得郑州行政区域户籍。申请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数,按照在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进行认定。

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与郑州缴存职工可以同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后,都市圈内的缴存职工来郑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郑州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郑州缴存职工,可以比照在郑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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