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修订主要围绕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五是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六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
意见稿规定了各地区各类型从城市更新项目的配建比例:
据修订说明中表示,空间范围图调整原则为:
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核心区、市级功能中心和重要的科技创新空间,且同时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确定为一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核心区、市级功能中心、重要的科技创新空间及城市功能节点,确定为二类地区。
位于一、二类地区之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覆盖的所有地区,确定为三类地区。
修订后的空间范围图,一类地区总面积421平方公里,占比36.5%;二类地区总面积294平方公里,占比25.5%;三类地区439平方公里,占比38.0%。
此外,《意见稿》对相关区域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一类地区的旧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最高为33%,最低为13%,按照分改造类型以及分级地区进行了详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