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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4月17日起实施

4月17日起,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中增加“家庭情况”作为贷款申请额确定条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况作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同时,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已经不仅限于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已经成为常态。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删除了个人和单位双方共同缴存限制,并明确不受理所购房屋为别墅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大的变化来自于贷款额度的计算,一直以来,合肥市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比如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为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缴存时间倍数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结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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