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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新政: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消息,苏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今日接到通知,对于苏州市缴存职工在苏州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使用;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

据了解,该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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