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7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包括调整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放松限售条件、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优鲜卖”模式、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支持收购存量房源作为保租房、开展群(团)购住房活动等。
其中提出:
一是调整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或取证满2年、二手住房取证满1年,可上市交易。
二是调整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目前青岛市限购区域为市南、老市北,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
三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优鲜卖”模式,促进“卖旧买新”“卖小换大”。
四是以城市更新优化住房供给。鼓励各区(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试点房票制度。
五是实施保租房以购代建。积极支持平合公司或金融机构所属租赁企业收购存量房源作为保租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
六是采取推出优惠房源、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措施,通过“手拉手”“青年人首套住房支持”等专题活动开展各类群体群(团)购商品住房。
七是进一步放宽人才住房分配准入条件,取消申请人及配偶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限制;经市、区两级分配后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