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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国企盘活存量土地

6月13日消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明确提出8条政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防风险能力、强化国企引领支撑作用夯实基础。同时,鼓励国有企业用好用活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土地,鼓励纳入土地储备,对纳入储备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

通知》提出,要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加快已改制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处置。《通知》明确,优化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利用方式,鼓励进行公益开发,对于增进公共利益的项目,在不减少原建筑面积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给予合理容积率奖励。经改制、改革取得的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工业、研发设计、仓储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原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不得突破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国有企业用好用活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土地,鼓励纳入土地储备,对纳入储备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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