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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积金十条惠民新政全部落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消息,6月1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骐,筹资处处长薛涛,个人住房贷款处处长沈向华现场介绍于202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的6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具体内容。

据了解,今年年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住建工作重点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促进大连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计划推出2023年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双十条”。

为了让广大群众尽早享受到新政利好,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好事快办”为原则,抢前抓早、加压提速,将计划全年推进的政策措施全部提前至上半年出台落地。

● 3月15日,“双十条”首条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正式落地。

● 4月7日,大连市集中出台了“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延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3条惠民政策。

● “双十条”中另外6条新政也已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定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双十条”中另外6条新政内容具体如下:

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不影响该套住房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最高限额。扩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可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增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按月提取方式。符合商贷提取条件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

增加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进一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优化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政策覆盖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所有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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