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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西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为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了解,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为促进规范管理房屋租赁行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只就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频次等未做调整。通知印发实施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予追溯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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