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按照《通知》,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家庭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目前青岛市非限购区域包括:市北区(原四方区域)、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非限购区域的划定范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并动态调整。
新政实施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政策更加协调匹配,进一步保障职工贷款权益,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