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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5项惠民政策

9月5日,辽宁省朝阳市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5项惠民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

政策一:朝阳市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首付款金额=购房款-贷款额),且以千元为单位计提。此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为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根据朝阳市房屋租赁水平,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9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政策三: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为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将原租房提取频次由1次/年,调整为可以1次/月。缴存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政策四: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不设最高提取限额。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房租金额为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应为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时以此家庭户籍为准。

政策五:放宽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限制。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和“朝阳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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