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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屋买卖、租赁提供居间、代理等经纪服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房地产经纪”。

规范实名制服务,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从业信息或二维码。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立即划转。

《通知》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活动,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业务素质,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还提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房屋交易和住房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网签资格,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房地产经纪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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