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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

崇左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时效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

同时,崇左市还将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或离异无孩家庭保持每年12000元不变,已婚或离异单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的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144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含)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15600元。

文件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文件显示,崇左市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含)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多孩家庭”分别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开展2023年度“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在崇左市辖区内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名下无自住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按首套房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崇左辖区内已经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二手房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公积金中心“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卖方无需先行结清贷款余额,可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适用于已经在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的不动产,且当前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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