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网 > 楼讯 > 房产新闻 > 楼市资讯 > 正文

东莞: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变更销售价格期限缩短至30天

11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此前政策是: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和之前政策相比,此次新政缩短的预售未出售新房的调价时间,由过去的上浮360天可调整和下浮180天可调整,缩短至取得预售30天。


购房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购房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来源购房网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热门导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