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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 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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