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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四川省遂宁市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遂宁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确具体执行时限的政策措施外,文件有效期一年。涉及购房补贴、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等27项。2024年3月31日前,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在2024年3月31日前,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措施》提到,遂宁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含车位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续到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前,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

遂宁市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新婚夫妻、新就业或新入职人员,在2024年3月31日前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措施》还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二孩、三孩生育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均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提高5万元。

此外,遂宁市还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4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执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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