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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定把握好这五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并且重要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签订书面的、由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这个房屋的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那么在二手房买卖签合同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块看看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五大注意事项。

一、要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有效性。

确保合同的签署人出售的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的人是要统一的,如有特殊情况,是需要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的委托书的。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者改变文字。只有房地证或者房产证当中所属的地址才是法律上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者是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来进行填写。

房屋的面积是要按照房地证或者是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来进行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的测量之后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买卖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五个,大家一定要仔细的看完记住,对于你二手房签合同时会有很大的帮助,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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