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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首先,咱们这里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便是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若是涉及到公证二字的话,那么这种房屋买卖交易一般是存在于二手房的买卖交易过程中的,看过小编之前文章的朋友肯定都知道,咱们的二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而这个合同光是由买卖双方签订还不行,还必须拿去公证,而咱们这里要讲述到的公证费用便是出自于此。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如何收取?当然,这是明码标价的,并非是随意收取的。至于具体的标准,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首先,咱们这里先来介绍一个题外话,那便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准备的一系列材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求卖方准备的材料包括:

 1.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2.卖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3.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4.房屋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7.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8.预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1)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2)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买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买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买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3.买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4.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卖方、买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卖方、买方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四)买卖双方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

 接下来,咱们讲讲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如何收取,按照具体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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