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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6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包括积极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等12大举措。

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探索更多收入认定方式,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为新市民制定更加灵活、便利、普惠的创业贷款、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和利率优惠。重视在新市民相关领域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在实现“十百千亿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以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契机,针对新市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加大对上海“9+X”产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和复工复产长效机制,重视满足新市民人群需求,大力推动实施新市民纾困融资机制,发挥金融纾困解难作用。

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特别是首套房的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配套政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加强政策研究与储备,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强与财政、住房、社保、市场监督、医保等部门有效衔接,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要进一步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加大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增量扩面,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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