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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全市范围内提高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

7月18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地产市场政策再优化》称,7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优化。

优化后的《若干措施》共20条措施,结合国、省有关政策,重点在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范预售许可办理、提升住房品质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通知》明确,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湘潭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9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的商品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湘潭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9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的商品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覆盖到符合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放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推行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在湘潭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契税收取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分两年兑付,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对新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湘潭市创业就业,与湘潭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为公务员、且在潭工作满6个月的,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以上人员同时符合湘潭市现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各县市视财力情况出台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给予适当奖补。

引导企业多元化销售。对当年新进入湘潭市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科学研判需求,积极拓展市场,加大营销力度,开展政策宣讲和市场推介活动,促进商品房销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高等院校、园区、企业用人单位的高端人才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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