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有着本质的区别,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也需要问清楚相关情况再购买。正常情况下,安置房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是有所区别的,以上我们来进行详细的介绍: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购买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交易的时候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3、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由此可见,安置房也是根据情况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安置房正常情况下,是购买者只有使用权的。但是有些安置房只要购买者拥有房产证,房产证上面写着业主的名字,那么就应该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