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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吗

对于很多大城市来说,人口众多而土地面积却是有限的。房屋的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对于许多外来打工的人来说,住上小区恐怕这个是一个困难的事情,那么这就铸就了城中村。随着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步伐不断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集体的土地上建筑房屋,进行租赁。对于一个房屋的租赁倒也没有什么之处,就会有人想到,集体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吗?

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是限制转让的,土地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来源:考试大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关于旧村改造买卖房屋合同引起的纠纷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合同引起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面对着集体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进行买卖的问题上,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对与这个认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其次我们也关注到了所谓的自我委屈的意识。当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这种合同纠纷法院是暂不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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