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住房租赁企业注册登记、开业信息报送、登记备案、租赁资金监管、信息公示等10方面监管措施,自1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维护住房租赁交易秩序。监管措施适用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此外,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方式进行经营,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对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